台北市南港區的人口在2005-2010年間幾乎沒有成長,但是平均房價卻暴漲了一倍,從每坪21萬元漲到45萬元,難道這就是我們所追求的都市更新嗎?

都市更新究竟是為了把破爛醜陋的舊房子拆掉,再重新蓋出一棟棟以現代工法建造的「新」大樓?是整修老宅,替老房子發掘「新」用途,賦予社區一個「新」文化?還是設法維護具備歷史意義的建築或社區,讓當地原有的歷史精神得以傳承,以「新」觀念推動社區的永續發展?

從士林王家案件談起

王家奇蹟2    

(圖片來源: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

首先,我們得感謝樂陽建設熱心發起民間都更單元並提前預售「文林苑」、士林王家拒絕加入鄰居的都更計畫、以及台北市政府「依法行政」,才讓全國民眾開始關心都市更新這個議題。悲劇衝突總得先發生,才會吸引社會的關注,這是個無奈的事實。

綜觀各界目前的看法,對於都更,多著重於下列議題的討論:

  1. 《都市更新條例》的法律的正義性與合理性
  2. 都更的公益性
  3. 都更過程的程序正義
  4. 民眾面對法律知識的資訊不對稱
關於都更條例的修訂
 
在《都市更新解密》一文中,王章凱認為1998年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,自2002年起會多次修訂,並且增加了目前備受爭議的§25-1 (允許以多數決方式進行都更)和§36 (授權公權力介入,確保都更的執行),當時是為了協助加速921地震的災後重建,而修法解除原本必須是產權所有人全數同意方可進行的都更,改為只要八成的(土地及建物)所有權面積與所有權人數同意即可實施。但是立法院卻沒有把該條放於災後重建的章節,卻讓該條目適用於任何目的之都更計畫。
 
當然有人會質疑,立委果然是「利委」,藉機製造日後炒地皮的法律漏洞。此論很難驗證,但是從立法院的公開文件中,我們至少確定,該條例歷年多次修法之提案和表決,同意方涵蓋所有主要政黨,姑且不論其動機,這卻是立法院難得一見的共識。因此在這次文林苑爭議中,幾乎不分黨派的立委都變成啞巴,假裝不知道這件事。
 
關於立法院,我強力推薦大家看看這份99年的某次會議記錄,討論主題是「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記錄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接受多位立委質詢的逐字文字稿。
 
 
質詢內容非常精采,可以看出政府(至少是行政院內政部)對都更的基本態度,立委如何把反對都更者一律稱為「釘子戶」,以及中南東部立委紛紛批評現行都更條例是「天龍國條例」,根本不符合其他地區的民情,導致全國都更案件高度集中於大台北地區。(這是為選民抱屈,還是想炒地皮?)
 
都更的公益性
 
允許多數決的都更,和之前備受爭議的土地徵收條例一樣,必須是建立在「公共利益」的前提下,才能以法律之名違背人民的個人意志,動用公權力強迫執行。
 
大家都知道,自由必須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原則,康德這麼說,我們的憲法也是這麼說的。因此,除非是為了「公共利益」,政府不能徵收民間土地,也不能強迫任何一位公民參與都更。
 
危樓倒塌可能波及鄰近住戶和行人,事關公共利益,可以採取多數決。巷道過窄會影響消防安全,事關公共利益,也可以採取多數決。舊式公寓拆掉改建一層一戶的豪宅,原住戶居住品質得以提昇,但是不符合公共利益,所以不該允許多數決。這可能是接下來王家要求釋憲的訴求重點。
 
若是符合公共利益,真的就能犧牲少數人的權益嗎?
 
這是政治學上沒有共識的問題,卻是每個自稱民主的國家必須面對的問題。我們生活於一個可以討論這個議題的國家,實在應該慶幸。反對者認為,群體利益大部分都是統治者的禁臠,所以法律必須保護處於相對弱勢的老百姓,僅給予政府極為有限的發揮空間,讓公權力只能在「不妨礙他人自由」的情況下啟動,而不是扛著「國家利益」的大旗,就能任意為之。
 
士林王家、師大商圈和蘭嶼核廢料儲存,都牽涉到所謂的公共利益。
 
公共利益該如何計算?
 
是僅計算狹隘的經濟利益(說白了,就是都更單元和周遭的房價上漲),還是應該考慮社區特色和永續發展,甚至是較難評估的當地文化之保存與傳承?
 
利益的計算,只需要考慮直接關係人(參與都更單元的民眾),還是該顧及附近居民的生存權利(我租店面開個小雜貨店,隔壁突然蓋了間帝寶,導致我被漲房租,撐不下結果被迫關門搬家),社區的整體規劃與發展(我住公寓住宅區,突然有人蓋起20層商業大樓,導致我家從此看不到太陽,暴增的人潮影響我的起居),甚至是關乎民族文化的傳承(我家「不幸」被政府列為古蹟,害我不能改建)。
 
真正的公共利益,在這次事件中,尚未被激發討論。 
 
都更過程的程序正義
 
關於牽涉到士林王家的都更案始末,網路上已經有眾多整理與討論,我這邊僅提供若干懶人包連結,以便有興趣的讀者參考,並且自行判斷該案在歷時多年的都更過程中,程序上是否合情合理,是否合法。
  1. 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案(維基百科)
  2. 各方皆受害 都更為哪樁~文林苑都更案僵局難解(公視)
  3. 「都更釘子戶」背後的關鍵奧秘 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-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(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)
  4. 關於王家都更案...(張志祺,一個都市計劃學系的大三學生
我特地標註各篇文章的作者,是希望大家在同意或反對其論點之前,要考慮到任何作者的觀點都是從自身角度出發,未必就是絕對正確(或是絕對錯誤)的意見。
 
都更的意義

究竟為何要推動都市更新?這個「新」字應該要如何解釋?

都市更新究竟是為了把破爛醜陋的舊房子拆掉,再重新蓋出一棟棟以現代工法建造的「新」大樓?是整修老宅,替老房子發掘「新」用途,賦予社區一個「新」文化?還是設法維護具備歷史意義的建築或社區,讓當地原有的歷史精神得以傳承,以「新」觀念推動社區的永續發展?

我的建議答案:以上皆是。

城市是人類的聚合,是個有機體,所以應該讓每個城市的每個角落都有機會以自己選擇的方式,適性發展,而不是僅以一套單調的標準,強迫放諸天下皆準。

這是價值觀的選擇,沒有絕對的好壞,應該要鼓勵多元性。

很遺憾地,在台灣實際推動都市更新的利害關係人,從制定政策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,監督立法的各級民意代表,到發起都市更新的人民團體(包括以建商或是社區居民為首的都更申請人),多半遵行「搞建設」、「經濟掛帥」的「硬體思維」,只想「除舊佈新」,用推土機剷平舊房子,然後打地基灌水泥搭起新大樓。

根據《都市更新條例》,都更的目的在於「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,復甦都市機能,改善居住環境,增進公共利益」。但是台灣至今仍流於點狀建物改建,實質多為協議合建,和都市更新設定目標差距甚大。住展雜誌曾經提出質疑,既然都市更新開宗明義講的是促進公眾利益,為什麼相關政策推動超過十年,我們卻看不到任何相關事蹟證明,的確達到這樣的目標?而建商之所以願意參與,除了可獲得開發利益較高的都會區土地,及不必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即可執行外,更重要的還有容積獎勵之誘因。

這種「拼經濟」思維所主導的都更案俯拾即是,代表作之一就是台北市南港的重劃區,以南港軟體園區和南港展覽館為圓心擴散,將方圓數公里原本沒落過時的工業區重新規劃,改建為一棟棟高聳發亮的住宅大樓。由於當地缺乏基本生活機能,導致這些新建案的入住率偏低,當南軟上班族和展覽館參展觀眾回家以後,簡直快要可以用「鬼城」形容之。神奇的是,即使是一個小吃餐廳週休二日,晚餐時段未必有供應的地方,房價仍然逐年攀高。南港的人口在2005-2010年間幾乎沒有成長,但是平均房價卻暴漲了一倍,從每坪21萬元漲到45萬元,難道這就是我們所追求的都市更新嗎?

再舉士林官邸附近為例。近年來,由於士林官邸對外開放,成為台北市民假日遊憩的熱門景點。但是也帶動周遭老舊社區的改造,比方說某個以「面對士林官邸」為訴求的都更建案,就是要在原本視野遼闊的士林官邸正對面,插上一棟將近20層高的大樓,接著還會有其他建案跟進,結果就是把一個讓市民放鬆心情,紓解壓力的公園綠地用高樓包圍起來,讓市民在士林官邸的花園裡,欣賞附近居民的陽台。(圖片來源: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發展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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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會是你心目中的都市更新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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